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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政策

申请退货与质量申诉的受理条件:

 

买方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,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:

1.产品已开封、标签破损、标签被更换、包装瓶被更换、需冷藏运输的产品没有加湿冰寄回(3月至10月);

2.-20度储存的产品,不接受退货申请;

3.2-8度储存的产品,3月至10月,不接受退货申请;

4.产品寄回途中,因客户包装不当导致产品破损、泄露或变质的,即使收到退货,我司也无法给予处理;

5.定制产品、期货产品、大包装产品、代购产品、标准品类产品,不受理退货申请。

 

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,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:

1.常温运输的产品,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两个月,不接受质量投诉;

2.冷藏运输的产品,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,不接受质量投诉(发货时间在11/12/1/2月份的按照常温运输产品标准处理);

3.冷冻运输的产品,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,不接受质量投诉;

4.因客户使用不当或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。
 

特殊说明:

A. 易制毒,易制爆产品: 基于产品的特殊性且已经完成了公安局的备案,无法做退货处理。
B. 运输高风险的产品如果已发生泄露、破损,则无需要退回。
C. 因客户原因引起的退货,请先和我司客户经理申请,待退货申请确认后,我司需收取退货费,退货费收取如下:
货值不足300元       退货费为50元         运费购方承担
货值300-1000元     退货费为150元       运费购方承担
货值大于1000元     退货费为货值20%  运费购方承担
质量有争议的          协商退货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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